Windows 7落幕 硬件市场准备好了吗******
北京时间1月10日,Windows 7操作系统将结束ESU,即付费外延扩展支持,对于企业用户来说,即便是想再掏钱,微软也不会再下发安全补丁了。在运营了14年之后,微软这款经典产品告别市场,随着软件不断更新升级,硬件真的准备好了吗?
系统“走太快”
资料显示,Windows 7发布于2009年10月,2015年结束主流支持,2020年结束外延支持,随后微软上线了ESU,允许通过付费的方式订阅安全补丁。据了解, 虽然微软官方已经暂停Windows 7的维护,但是安装了Windows 7的用户,依然可以继续使用。
虽然从2020年开始,Windows 7便开始了下线倒计时,许多用户不得已开始升级至Windows 10,但值得关注的是,不少用户升级后便删除了该系统,转回了Windows 8.1的出厂设置系统,而怀念Windows 7的声音则开始发酵,数据也反映了这一点,截至2019年10月,Windows 7市场占有率仍接近57%。
朱先生是一名国企职工,疫情居家办公期间,他常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处理一些表单,他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虽然现在已经习惯于Windows 10,但上手之初却感到诸多不便,觉得新系统太过花哨,例如Windows 10有两套界面风格,即Win23和UWP,界面风格不统一,而更改设置的地方则有两个,即控制面板和“设置”,这些新的设计并未增强使用体验,反而容易让用户混淆。
不过更多的声音反映Windows 10比此前的版本更慢,北京商报记者在微博等平台发现,不少用户称Windows 10和自己手里面老旧的电脑不相匹配,界面闪退、电脑蓝屏等问题并不少见,就连开机用时也比此前的Windows 7长了不少,更加花哨的Windows 10自然也多出不少后台进程,让一些搭载了i5处理器的用户也感觉“带不动”。
电脑“卖不动”
尽管如此,微软更新的脚步丝毫不慢,2021年10月,微软推出了Windows 11,据悉,Windows 11会保持一年一更的节奏,每年下半年上线,支持时间24个月,而企业客户则为36个月。
实际上,微软并非意识不到老电脑用户对新系统的抵触,微软在官网支持页面中写道:“大多数Windows 7设备将不符合升级到Windows 11的硬件要求,作为替代方案,兼容的Windows 7电脑可以通过购买和安装完整版本的软件升级到Windows 10。”
产业观察家洪仕斌认为,微软作为软件大厂,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察觉到软件、硬件的更新速度不一,尤其近年来个人电脑出货下滑明显,用户换新电脑的周期越来越长,这些因素不利于新版系统的铺开。
数据也佐证了这一点,据分析机构Canalys发布数据,2022年三季度个人电脑遭遇需求大幅下滑,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在三季度的总出货量同比下降18%至6940万台,其中,笔记本电脑出货量受影响最大,同比下降19%至5470万台。
洪仕斌指出,从大背景看,近年来持续的疫情以及多国经济下行叠加高通胀影响,让消费电子市场笼罩着一片愁云惨雾,从个人PC这一品类来看,如今越来越多的电子产品都能作为互联网入口,无疑分摊掉了许多PC电脑方面的需求,而更为重要的是,尽管市场上游戏本依旧是一重要品类,不过从整体PC产业来看,它并没有踏上如今游戏、社交需求的风口,反而是手机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变得愈发智能,承担了以上需求。
专家指出,面对此种情况,整机厂商或应考虑对笔记本功能的进一步细分,将更多精力放置在轻薄本、独显本这样的办公刚需品类,游戏本尽管能够撑起高端产品条线,但其毕竟属于改善型消费,在个人消费日益谨慎的今天恐增长有限,突出电脑生产工具属性的同时,进一步改善成本结构,下探价格或是当前较为实际的策略。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