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影子股东”聚钱敛财的落马官员被公诉******
中新社北京1月5日电 (记者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5日通报,海南检方对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吴开成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公开资料显示,吴开成生于1966年4月,海南海口人,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2022年10月,官方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并被指“靠矿吃矿、坐地生财”“充当‘影子股东’聚钱敛财”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近日刊文指出,腐败分子贪腐手段花样翻新,如有的通过“影子公司”“影子股东”,投资或实际控制公司及代收代持股份收益谋利等。文章称,应从利用企业工商档案查实际的控制人、通过查资产情况找利益输送链、透过公司经营业务看背后的公权力等方面入手严查这类案件。
另据最高检通报,安徽检方对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学民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对安徽省合肥市原副市长、市城乡建设局原局长姚凯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公开资料显示,吴学民生于1968年2月,河北青龙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被“双开”的通报中,他被指“三观极度扭曲,贪欲极度膨胀,置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及金融安全于不顾”,以及“靠金融吃金融”“热衷觥筹交错”等。
姚凯生于1969年12月,安徽庐江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被“双开”的通报中,他被指“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公然利用执掌城建工程项目职权,与不法商人相互勾连,吃里扒外”等。
安徽省纪委监委日前公开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涉及上述二人。2013年至2021年,姚凯先后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购物卡和高档酒水、虫草等礼品,折合共计84.4万元(人民币,下同),他还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携家人旅游。吴学民则在2014年至2022年先后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提货券等折合共计122.17万元。(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